为了推动我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质快速发展,近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质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7个方面提出了21个硬核措施,其中确定,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大的自主权,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均降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均降低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认定

要点实验室的补助金有上千万元

为了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自主创新能力,《意见》提出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认定的国家要点实验室一次性不重复补助1000万元的国家新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一次性不重复补助500万元的省级要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 支援新认证的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

对加快科技成果转移,确定科技成果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转化的转让方、受让方、转化服务机构给予经费补助的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转化的公司,根据该科技成果增加产值给予补助。

支持高新技术公司上市,借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主体上市,在风险管理下进行债务融资。

外国人人才可以在五年内申请居留许可

吸引培养一流创新人才,《意见》规定,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公司工作的海外高级人才,经州、市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外国来华职工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将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到65岁。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公司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规定申请多年的相应签证。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公司工作的外国人才,可以按规定申请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要点在国内大学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和国际知名大学毕业的外国学生,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提供从业居留许可。

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优质快速发展。 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中专业性强的公务员岗位经批准同意后,采用聘任制,实行协议年薪,支付一职工资。 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事业单位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激励机制。 建立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公司合作机制,开展“双向兼职”,实行“双导师”制,设立“创新岗位”。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建设智能工厂

为了激发公司创新的快速发展活力,《意见》提出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条件的公司进入云南省高新技术公司培养库。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公司认定,3年比较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的,给予省级财政经费补助。 支持科技人员有科技成果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公司。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势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产业,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开发,建设数字经济快速发展高地。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建设数字产业创新中心、智能工厂、智能工厂,快速发展智能生产、智能物流和智能服务。

下放岗位的薪酬管理权限初探

《意见》赋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大的自主权,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能下放外,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不得下放的,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接向省直有关部门报告审批机制。 鼓励设立科学技术创新管理部门。 探索下放岗位的薪酬管理权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明确人员薪酬水平、分配方法,按岗定工资、优成绩支付优报酬。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全员就业,实施绩效工资。

另外,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复制宣传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相关改革试验政策,加强政策先行试验。 (昆明日报记者李丹·丹丹郭曼)

标题:快讯:云南省政府出台21措施推动高新区优质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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