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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媒体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增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若干事项的公告》。 公告称,为加大宣传采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项发票电子化”),

从2021年1月21日开始,在云南等25个地区的新设纳税人中实施了专项票电子化,受票人范围遍及全国。 实施专项票电子化的新设纳税人的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明确。

电子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使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录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专用发票相同。

从各地专业发票电子化实施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业发票、电子专业发票、纸质汽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的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向新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电子特殊票务服务。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发行电子特殊券,也可以发行纸质特殊券。 收件人索取纸质特别票的,出票人应当发行纸质特别票。 (春城晚报记者朱婉琪)

标题:快讯:明年1月21日起 云南省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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