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法院加大了强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在生效审判中的合法权益。 最近,西山区人民法院探索了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引诱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审判义务,这是强制执行这一惩戒机制的有力补充。 正向诱惑和逆向惩戒两种机制共同作用,帮助西山区法院促进各矛盾的实质性解决。
与惩戒并行促进事件的实质性解决
作为西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西山区法院始终积极参与西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业。 为了履行被执行人积极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义务,帮助执行源管理,实现社会效益和法律效益的统一,也考虑到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单方面强制执行机制不利于公司的信用修复、再生产,近期,西山区法院依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 制定了《在执行过程中发行自愿履行说明书的规定》,探索了被执行人自主建立信用激励机制。
“以往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受到限制等,表现出强制性和惩戒性的案件越来越多。 ”。 西山区法院执行局干警杨辉表示,随着实质性解决矛盾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西山区法院也可以探索新的方法,让案件的判决在强制执行前履行。 “据此,不仅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法院大幅节约强制执行阶段的司法资源,被执行人积极在生效审判中履行明确的义务,在贷款、融资等时,造成不良影响。 杨辉说,自主履行带来的是三方利益的局面。
西山区法院发表《关于在执行过程中发行自主履行说明书的规定》已实施一周,已经发行了两个《自主履行说明书》。 其中一起案件为生命权纠纷,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71576.4元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因买卖合同纠纷,被执行企业广告自愿履行40000元的支付义务。
“红色黑名单”为政府的决定提供依据
杨辉介绍说,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执行通知书明确履行期限届满前生效的法律文书明确的所有义务时,法院将发行《自愿履行说明书》作为其修复信用的说明。 本说明书为被执行人处理贷款、批准相关若干事项等方面提供佐证。 法院判决后,有赔偿义务的一方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履行义务的,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说明书》,两个说明书区分履行的主观意愿,“自动履行是更诚实的表现”。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履行的,法院只出具已执行完毕的终止裁决书。
杨辉表示,在过去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将依法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信用惩戒。 “以多样化的玩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明确义务。 ”。 积极履行正激励机制后,法院向有关部门提交积极履行人名单,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被执行人,在其失信情况消失后,及时屏蔽失信人员名单,修复信用,提高诚信履行人的社会信用评价。 “这两个《红色黑名单》可以作为各部门对相应主体进行资金支持、政策支持、政府补贴等几个事项时的决策参考,营造惩戒失信、诚信的社会氛围。 ”。
杨辉说,积极履行正激励机制,是深入推进诉讼服务改革的切实措施,也对社会诚信、尊重法治起到积极的诱惑作用。 进一步,西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信用激励机制,加强信用惩戒机制,提高执业案件自主履行率,加强执业源管理,营造诚信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昆明日报记者辛亚洁)
标题:快讯:西山法院树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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