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1月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屏蔽外国法律和措施的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指出,《办法》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锁定特定国家,不锁定特定行业的特定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外国法律和措施不当域外适用的影响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从两个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是提供指导和服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向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是给予必要的支持。 对未依法遵守外国法律和措施并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支持。
该负责人还表示,公布《办法》不影响中方承担的国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涉及外国法律和措施范围以外的适用情况的,不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立佑表示,《办法》的出台,表明中国政府反对外国法律和措施在不当领域外适用的严正角度,提供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体现了中国维护国际经贸秩序的责任担当。
标题:快讯:《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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