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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闻港报实习记者朱俊杰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从2021年1月20日起,昆明将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即商转集团贷款业务。

随后,记者拨打0871-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申请人办理贷款业务的市民,应当在昆明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房或两套改善型住房(住房面积不足144平方米),办理个人商业贷款成功后,完成住房抵押登记。 另外,市民应咨询所贷款商业银行,落实是否支持商转组贷款业务,贷款住房住房年龄不超过20年(基于住房产权登记证),住房土地使用权登记类型为转让。 工作人员还表示,现行政策规定,市民从商业贷款到申请人转贷业务之间,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暂时不能处理。

记者还获悉,申请人转贷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年限。 申请转组业务时,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5万元,转组后商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1万元。

职工表示,除以上条件外,市民还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6个月,且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贷款申请当月和最后缴存公积金月间隔不超过2个月,账户状态正常。 申请人个人征信报告逾期3次,累计6次,有未完成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理。

最后,员工向记者表示,商转集团贷款业务试点后,原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止受理,后续商转集团贷款业务可能会进一步改善。 另外,市民应随时关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示,如有疑问,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标题:快讯:昆明试点开展个体住房“商转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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