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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在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构建等方面实现突破,结合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领域(昆明经济开发区)的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要点支持以光电子、通信导航、计算机及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设备等为代表的电子新闻产业,以及与之相关的数据集成、软件开发、离岸服务外包、技术服务等产业的快速发展。
、数字产业化
(一)公司入驻快速发展
符合数字经济产业快速发展方向,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税收产出在30万元/亩以上的用地类项目,从项目建设投产年起连续3年奖励地方本级财力100%,项目建设投产第4~6年是地方 随意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进行工业生产的公司不予支持。
(2)库存公司的扩大再生产
对存量公司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项目投资中融资资金(不含上市融资)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 lpr )的100%给予补助,单一项目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
(3)公司规模化快速发展
支持电子新闻产业和数字经济服务业公司规章快速发展,对首次升级规章的工业公司,不重复奖励公司30万元首次成为管制数字经济服务业的公司,每家公司给予20万元不重复报酬。 电子新闻类工业公司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亿、20亿、10亿、5亿元的,分别给予1000万、500万、200万、100万、50万元的不重复资金奖励,实施晋级补充。 数字经济服务类公司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5亿、1亿、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0万、100万、50万、30万元的不重复资金奖励,实施晋级补缴。
(4)专业化孵化器的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和研发能力较强的公司围绕数字经济建设专业产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50、80、50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数字经济公共空间,分别给予50、20、10万元奖励。
(5)网络经济快速发展
对首次进入电子报领域、软件领域、互联网领域的全国百强公司,给予20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6)数字技术标准制定
对主导起草完成的制定和实施国际、国家、领域及地方相关数字技术标准的公司,分别给予200万元、80万元、40万元、2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7)公司规范化快速发展
对上一年度通过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iso27001 (新闻安全管理标准)、itss (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模型)、国家网络通信事业国内区块链新闻服务备案等认证的公司,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8)离岸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承担离岸外包业务,上年度服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公司,给予3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
(9)“网络+制造”深度融合项目建设
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智能化、网络、大数据类试点项目的公司,分别进行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系统硬件和软件
( 10 )数字工厂认定
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工厂”的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十一)智能化改造示范公司建设;
鼓励公司通过应用数控化或智能化装备、自动化技术、在线检测技术等,实现生产、质量、检测、物流等关键环节的少儿化或无人化的技术改造项目。 每年优先支持5家以下智能制造示范公司,每30万元不重复奖励资金一次。
(十二)数字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装备制造领域龙头公司建立数字经济领先的新经济产业合作模式,通过建立共享的产业链、价值链、技术链、资金链体系,直接为制造公司服务的公共服务云平台、工业大数据。 通过工业网络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品互联网等平台的建设,向当年的设备和软件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按单一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补助。 国家、省认定的工业大数据平台、工业网络平台、工业云平台、工业物品互联网等平台建成后,分别给予120万元、6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三、推进资源数字化
(十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完全利用市政设施加强公司对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比较有效地整合网站资源和通信管道资源,推进“智能杆塔”建设和一个多用点,向基础电信公司和铁塔企业公布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社区资源开放名单,公共建筑资源开放名单
(十四)降低数字经济设施的运行成本;
符合本政策数字经济产业支持方向,自用带宽在1000m以上的工业公司,或利用昆明市国际网络数据专用通道的区内公司,给予年录用费用的10%补助,单一公司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15 )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
促进区内领域龙头公司和基础电信公司向创业者开放数据资源和云平台,按实际业务量的5%给予领域龙头和基础电信公司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以上措施由工信部门负责解释,并与投资促进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标题:“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支持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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