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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5号)、《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职工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自贸集团的 《昆明市促进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领域优质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昆政发〔〕24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产业快速发展环境,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云南自贸区昆明领域经济社会优质快速
、目标、范围
(一)总体目标。 多次产业促进与共性产业快速发展相结合,普遍利益政策与优惠政策相结合,支持增量,优化库存相结合,构建我区产业优质快速发展促进政策体系,建设开放创新高地、制度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高标准优质建设成为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地区国际中心城市。
(二)政策框架。 本政策为普遍性、指挥性文件,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专项政策和人才、科技、知识产权政策为本政策的组成部分,在本政策框架下执行。
(三)除适用范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业主外,本政策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云南自由贸易区昆明领域(昆明经济开发区),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指导目录奖励、许可类范围的公司和机构。 对科技含量高、推广性强、对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有贡献的项目,经认定后,可实施“一事一议”。
二、招商引资
(四)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奖励
1 .内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资金用于昆明经济开发区的,每1000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单项项目奖励最高1000万元。 上述公司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央企,每1000万元奖励20万元,单项项目奖励最高2000万元。
2 .外资企业。 当年实际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按其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入区贡献支援
1 .用地类项目
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快速发展指导方针,对鼓励类产业的用地项目,该项目的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税收生产在30万元/亩以上的,为项目自投产之年起连续3年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的100%奖励
2 .非用地类项目
(一)对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力6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认定按照地方本级财力的50%给予支持的总部经济,形成地方本级财力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给予60%支持的地方本级财力1000万元以上给予70%的支持; 被认定为运营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形成地方本级财力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给予70%的支持,形成地方本级财力5000万以上给予80%的支持。
(2)购买生产经营用住宅一次也不重复补助金。 公司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力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50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以下地方本级财力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平方米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以下地方本级财力5000
(三)租赁生产经营用房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 公司年度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在2.5万元(含)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赁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公司年度地方本级财力达到(含) 15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租赁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公司当年地方本级财力达到(含) 100万元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租赁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租赁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6)招商平台支持
1、区内楼宇办公或标准化厂房面积40000平方米(含)以上,管委会认定的园区,可以为二级招商平台。
2、招商平台自主引进实缴注册资本1-5亿元(含)的公司,引进50万元一次性不重复奖励的实缴注册资本5-10亿元(含)的公司,一次性不重复奖励100万元的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
3 .招商平台上传公司共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首次突破500万元(含)的,一次性不重复奖励50万元的公司共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首次突破1000万元(含)的,一次性重复
4、对招商平台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七)招商中介支持
1 .引进内资
引进项目实际在2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以下的,3‰奖励的项目实际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以下的,4‰奖励的项目实际在5亿元以上的,5‰奖励 一个项目的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2 .引进外资
对引进外资项目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经纪人按照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的4‰进行奖励。 按照当年外资利用额的6‰奖励引进世界500强的经纪人。 单一项目最高奖金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8)高级人才支援
1 .第(4)至第(7)条公司支持资金的20%可奖励公司高级管理人才、高端专业人才。
2、根据公司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对公司高级人才薪酬和工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相应补助。 达到35万元(含),对1名人员报酬和工资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力给予全额补贴。 公司当年对地方财力的贡献每增加35万元,就增加1名可享受补贴的人员,最多达10名。
公司股东因股权变更、转让和股权分配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达到(含) 100万元以上的,在该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年度形成地方本级财力部分40%的补助。
〔以上第(4)至第(8)条的政策由投资促进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三、产业提升
(九)公司扩大投资支持
1 .社会类规模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
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3亿元以上(含3亿元)至5亿元、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0.5亿元以上(含0.5亿元)至1亿元、0.05亿元以上(含0.05亿元)至0.5亿元
2 .技术改革扩展
对公司实施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入库规模以上的工业、科技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软件和新闻化投资的10%给予不重复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 10 )在稳定库存中增加增量支持
1 .升规迅速发展。 对规模(限额)以下上升到规模(限额)以上的公司,对一次性不重复奖励10万元资金的生产当年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和科技服务业公司,不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商务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 .高速增量
(一)管制工业。 根据公司的生产情况,按工业增加值的增量的2%给予补助资金。 对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超过我区平均增长率的公司,按照工业增加值增长率的5%给予补助资金,单户公司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补助资金低于1万元(含1万元)的不兑现。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主导实施)
(二)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比上年增长10%的,在给予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每增长1%,给予1万元奖励,年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收入不足1亿元,比上年超过20%的,在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每增加1%,给予1万元奖励,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本条政策由科技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三)对商贸业当年销售额比去年同期达到全区年度预期目标限额以上的商贸业,给予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销售额每比同期增长1%,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当年销售额正增长的前十名限额以上的商贸公司,分别达到领域等级条件,分领域给予30万元以下的奖励。 (本条政策由商务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十一)产业合作奖励
工业公司采购区内非股权关联公司的生产产品用于生产加工,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按年实际采购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为工业公司采购检验、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交易等无股权关联方提供科技服务50万元以上的,不重复一次性奖励5万元。 鼓励区内工业公司整合区外经营部分设立专业销售产品企业,新建企业可享受招商引资非用地类项目的支持政策。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主导实施)
(十二)支持稳定的对外贸易
积极贯彻国家稳定的外贸工作,支持区内生产、贸易型外贸公司,综合外贸公司发展迅速,鼓励区内公司开拓国际市场。 (本条政策由商务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十三)公司融资支持
1 .鼓励上市融资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按照上市员工经费投入的50%给予公司上市员工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对新三板卡公司给予5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对香港、美国、日本主板上市的公司给予200万元不重复的奖励。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主导实施)
2 .降低融资价格
(一)规模以上的公司。 对产值年度增长,年融资资金100万元以上(不含上市融资)的规模以上的工业、科技服务业公司,参照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 lpr )的50%给予补助。 除固定资产融资项目外,单一公司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科技部门组织实施)
(2)微型公司。 积极推进“财园助企业贷”、“银园助企业贷”、“银税相互作用”等政府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且顺利完成年度贷款程序,按期还款的公司,按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础利率( lpr )的50%给予贴息补助,与政策性担保机构发生担保费用的,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担保资金补助。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主导实施)
(十四)公司认定奖励
1 .特精特新和小巨人。 首次获得国家认证的民营领域小巨人公司将获得20万元不重复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省认证的专业精特新公司将分别获得20万元、10万元不重复奖励。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2 .绿色聚合。 对首批通过绿色制造认证和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省绿色食品排名前十、成功通过清洁生产审查判断检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公司,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3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除省绿色食品排行榜外,向上述认证成功的公司重新申报,初次奖励金额的50%作为重新申报奖励。 (本条政策由工信部门主导实施)
星级酒店。 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不重复奖励。 (本条政策由商务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4 .赚取资金。 对获得国家、省级资金的公司,本区领域部门无补助的,给予不重复的奖励。 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本条政策由发改委作为主导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十五)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公司税后优惠政策。 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地区的积分产业公司按15%的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 公司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无形资产未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税前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价格的175%税前摊销。 融资租赁公司或者融资租赁企业设立的项目的子企业包括在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内。 (本条政策由税务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十六)产业基金的支持。 逐一发挥产业快速发展基金的招商作用,建立基金投资、投资、专项基金机制,完善招商引资,重点扶持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重点产业和新业态。 (本条政策由投资促进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七)项目用地保障。 为入区公司提供“五通一平”用地保障。 推进通过长期租赁、先期租赁、租赁结合、灵活年期等方式供应产业项目用地。 公司现有厂房可按栋、层分割,进行不动产物权登记,用于融资和引进项目,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本条政策由国土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 18 )登记方便。 办理工商注册时,公司名称行政区划允许可以有前缀“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的入区公司“一照多地址”、“一地址多照片”,云南自贸试验区招商服务有限企业应当向新注册公司免费提供临时注册地址。 (本条政策由投资促进部门主导组织实施)
五、其他
(十九)本政策资金的采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不符合用地性质、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公司不予扶持。
( 20 )政策的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其他政策另有规定的,从高到低大致执行,不重复享受我区同类政策。 公司年度得到的支持基本上不超过其形成地方本级的可用财力。 奖励类资金和人才、科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持卡类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私募股权基金政策不受此限制。
( 21 )享有政策公司和机关,从享受年度起必须在园区持续经营、转移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税收等数据的,应当返还取得的扶持资金。
(二十二)本政策各项奖励和支持资金的具体申报实施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十三)本政策自印刷日起实施。 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昆经开党〔〕36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昆经开〔〕7号)、《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进步促进产业转型》
标题:“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昆明经开区)加强招商引资促进产业优质快速发展系列
地址:http://www.kwan-yin.com.cn/kmjj/16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