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日前,教育部下发印刷通知,要求办理2021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 通知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转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保证2021年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全部安排在中小学。
通知的具体要求如下。
加强就业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新型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传、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心等多种形式,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学习大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 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做“四有”的好老师,引导学生在职场中锻炼品格,进行知识、创新的思考。 要完全利用以前流传的媒体和自媒体,发布就业教育和职业指导知识文案,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推广,创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事先安排、正确核查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一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申诉,于2021年1月8日前将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申诉报告通报部属师范大学,并报关 各地学校要完全利用新闻技术手段,特别要通过手机新闻、app等渠道,及时发布用人单位新闻和人事招聘政策,搞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诉求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师范大学应采取“出去,进来”等多种玩法,提高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表达能力,采取多种玩法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新闻服务。 要按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5号)的要求,做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相关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按时取得相关教师资格证书,促进公费师范生就业。
三、所有执行岗位。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继续组织公费师范生专场招生活动,优先利用空编接收等办法,保障符合就业条件的公费师范生有编制,严禁“有编制”,落实所有教育学校。 到2021年5月底,90%的公费师范生可以双向选择办学。 2021年6月底尚未签约的公费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要转移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到师资不足地区的中小学,公费师范生离校前落实所有教育学校。
四、规范跨省教学。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公费师范生的省教职条件,规范执行省教职考核流程和手续。 符合跨省任教条件的,由接收生源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信息表达、审批工作。 公费跨省任教后,由接收省管理。 公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申请省际就业,应当报请归口管理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并按照国家和本省(区、市)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严格的履约管理。 必须加强就业报纸的统计提交工作。 各师范大学将确保在2021年1月8日前将2021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新闻纳入管理系统( sfs.ncss/admin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核实2021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新闻后,从2021年2月开始每月更新就业合同数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公费师范生的交易管理,确保公费师范生严格履行公费教育协议。 除因重大疾病不能完成学业或不适合教育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经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检查确认后,终止协商,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全部解约。 公费师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退还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缴纳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开始就业。
六、实施审计通报。 各地师范大学要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和就业工作审计机制,确保公费师范生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费师范生就业事业审计机制,及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检查情况并通报。 对公费师范生就业工作执行力度不高的地方,适当减少师范大学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七、落实政策保障。 各地、各有关中小学要切实制定教师引进的激励措施,完善待遇保障,召回公费师范生担任省教师,终身任教。 在插班、工资发放、待遇落实等方面完全保障,确保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教育。 各地要将公费师范生交易教育后在职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公费师范生的新员工培训、岗位能力培训,持续支持公费师范生专业的快速发展和终身成长。 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优惠政策,为公费师范生成为农村教师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职工生活条件,吸引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到农村中小学担任教师。
标题:快讯:保证2021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所有安排到中小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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